2023年丽水市学科(德育)带头人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课题及相关事项通知
根据2023年丽水市学科(德育)带头人评选工作安排,现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课题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1)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形式
(一)学科带头人:采用课堂教学实录(上课)的形式。每位入围选手根据公布的课题,录制一堂40分钟(学前25分钟)的录像课。
(二)德育带头人:采用课堂教学实录(上课)+德育素养阐述的形式。每位入围选手根据公布的课题录制一堂录像课(35分钟)后,马上进行德育素养阐述(5分钟)。
二、报送要求
(一)录制时间:2023年5月26日12:00前完成录制并送交当地教育局人事科。
(二)上报时间: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人事科和市直属学校收集汇总好视频材料后,通过移动存储介质(为确保质量,要求准备2个移动存储介质,相同内容分别拷贝;同时要求人事干部在电脑中暂时保存相关视频)报送,2个移动存储介质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下班前派人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。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三、其它事项
(一)录像课录制要求单机位、一镜到底。其中德育带头人的德育素养阐述环节要求学生离场后马上进行录制(离场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),必须保持镜头连续性。
(二)视频内容不得剪辑、不加片头片尾、不透露入围对象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,视频格式为MPEG4,像素720P,视频文件大小为1GB以内。
(三)视频文件名命名为视频编号+申报学科(见附件2中的视频编号和申报学科)。范例:70初中信息技术。
联系人;吴鑫,联系电话:0578-2626021。
附件:1.附件1:2023年市学科(德育)带头人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课题.xlsx
丽水市教育局
2023年5月25日